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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全国象棋团体锦标赛竞赛规程

时间:2008/3/5 17:24:00

2008年全国象棋锦标赛(团体)竞赛规程

    一、  主办单位: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 
    二、承办单位:湖北省体育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、武汉市蔡甸区棋类协会 
    三、竞赛时间和地点:2008年4月16日至22日在武汉市举行
    四、参加单位:
    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有关行业体协和经中国象棋协会审核批准的参赛单位。
    五、竞赛项目:
    象棋男子乙组、女子组团体赛
    六、参赛资格:
每单位棋手男子4名,女子2名。
    七、竞赛办法:
(一)   执行《2007年象棋竞赛规则(试用)》。
(二)   比赛分男子乙组和女子组。男子乙组前2名的队将
获得参加2009年全国象棋甲级联赛的资格。
(三)   男子、女子组均视报名情况,赛前确定比赛办法。
(四)各队比赛台次排列:原则上按2008年上半年棋手等级分顺序排列;允许等级分差在100分之内的棋手调换台次。抽签后台次不得更换,如有特殊情况变更,需经裁判长批准认可。
(五)补双办法:
男、女参赛队为奇数时,由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单位,或由承办单位补双。
(六)比赛时限:
每方80分钟基本用时,每走一着加30秒。
    八、裁判员和仲裁
    (一)裁判长、副裁判长、仲裁及部分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派任。承办单位选派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大会工作,并将选派人员名单报中国象棋协会审核备案。
    (二)设仲裁委员会。
    (三)抽签工作由赛会竞赛组会同裁判长共同主持。
    九、录取名次和奖励:
   (一)男子乙组、女子组各取前六名。
    (二)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(评选办法另定)。
    十、报名与报到:
(一)各单位必须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(报名表附
后)一式两份于2008年3月15日前分别寄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(地址:北京市天坛东路80号,邮政编码:100061,联系人:周影,电话:010-87559130)和湖北省体育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(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5号,邮编:430071,电话/传真:027-87320016,联系人:蒋海燕、张翼飞)。报名日期以邮戳为准,逾3月15日,报名无效。
(二)凡未参加2007年全国象棋锦标赛(团体)的队,报名参赛前(2008年3月15日前)需向中国象棋协会交纳报名费500元。汇款方式如下:汇款至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--中央财政汇缴专户,账号:7112210189800001747;开户行:中信实业银行崇文支行。请注明团体赛报名费,并写清地址及邮编,以便寄送发票。
(三)报名表必须加盖体育部门或参赛单位主管部门公章,否则报名无效。电报报名无效。  
(四)各单位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,报到地点:湖北省武汉市蔡甸江汉假日酒店,地址: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广场特一号(汉口火车站、武昌火车站有专车接站)。联系人:张翼飞,电话:027-87320016,13517247057。
(五)组委会会议定于 4月15日晚20:00召开,各单位必须派代表参加,否则视为全队弃权。组委会召开时间为报到最后期限。
    十一、器材和经费
(一)   棋子、棋盘和棋钟要按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的
要求备齐,赛前由裁判长确认。
(二)各队费用均自理,全体参赛人员必须由赛会统一安排食宿,不得住会外。食宿标准为每人每天125元。提前、超标人员费用标准:每人每天150元。
十二、其他
全体参赛人员必须参加开、闭幕式。未经协会批准,无故不出席上述会议的人员,将给予通报批评和停赛一年的处分。
   十三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   十四、本规程解释权在中国象棋协会。
 
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二○○八年三月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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