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搜索: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> 象棋文章 >> 赛事规程 >> 浏览正文

2007年第9届全国象棋大师赛补充规定

时间:2007/12/23 8:45:00

2007年第9届全国象棋大师赛补充规则

一、 比赛时间:
       每天上午8:30开赛、下午14点开赛。具体赛程祥见日程安排表,迟到15分钟按弃权处理。
 
二、 比赛办法:
       1、采用电脑编排,首轮采用混抽编对方法。
       2、女子组采用九轮职分编排制。
       3、男子组十一轮职分编排末位淘汰制,自第六轮赛后起每轮淘汰至最后一轮保留20名棋手,具体每轮淘汰最低职分者的名额规个定如下:
      第六轮 8名
      第七轮 8名
      第八轮 6名
      第九轮 6名
      第十轮 4名
 
三、 比赛用时与记录:
       1、采用数字式计时钟,赛钟如出现意外故障,由裁判长酌情处理。
       2、棋手必须认真做好记录。凡记录不全或无法辨认者提出“待判局面”或“自然限着”审核,裁判可以不受理。
       3、对局过程中,漏记4着判犯规一次,连续漏记8着以上判犯规两次。
       4、比赛结束,双方棋手须认真核对记录,并负责补正,誉清。
 
四、 自然限着
       1、采用50回合自然限着规定,“将军”数记10着。
       2、提出审核自然限着规定者,如经审核不实,判一次犯规并扣5分钟用时,满两次犯规则判负。
 
五、 赛场纪律
       1、严格执行竞赛规则中“棋手须知”规定。
       2、比赛中关闭一切通讯工具。
       3、比赛结束的运动员及时退场。
 
六、 本规则解释权属裁判组。

 编辑:任意棋 手机版
  • Powered by laoy8! V3.0sp1